喝点小酒骑电动车,交警不会管?
隔餐酒、隔夜酒算不算酒驾?
脑子清醒没喝醉,在小区挪个车不算酒驾?
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
……
这些想法,是否曾在你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有的人正是因这样的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红线,却忽视了酒驾、醉驾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高危行为。
数产集团纪委梳理常见误区及纪法规定,以典型案例释纪说法,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出廉洁提醒:
莫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一次酒醉驾,满盘皆输,请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守规矩、远离酒驾!

2024年5月,某国企原监事长(正科级)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王某存在醉酒后于次日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2025年2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5年7月,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酒精在身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前一晚大量饮酒后,次日清晨血液中依然可能留存超标酒精,此时驾车同样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隔夜醉驾同样难逃法律、纪律双重追责,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触碰酒驾醉驾红线,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同步落实,职业生涯、政治前途彻底断送。

张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滑倒后,车头与等待红绿灯的机动车车尾发生碰撞。经抽血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5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一些人误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不算酒驾实际上,几乎所有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都在规定明确的“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达到一定情节,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的交通法规还明确,酒后骑自行车也不可以。

2022年12月,王某和朋友吃饭饮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王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王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检验,王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0.8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遂对王某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交警对王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经调查后,给予了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只要发动车辆挪动位置血液酒精超标就涉嫌酒驾。

2025年9月25日晚,袁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汽车回家,期间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行驶至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200米(肿瘤医院)路段处时,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设卡查获。经鉴定,袁某某血液酒精含187.7mg/100mL。2026年1月4日,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同年1月19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的成立不以实际操控方向盘为唯一标准,而以 “实际控制车辆” 为核心要件。即使启用了辅助驾驶功能,只要行为人处于驾驶位并对车辆运行具有支配力,即符合犯罪构成。

还有一些常见误区如下

部分驾驶人自认酒量好、意识清醒,便认为驾车无碍,但酒精会直接降低人的判断力、反应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刹车、行人横穿等情况往往来不及反应,且酒驾、醉驾的认定以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为标准,而非个人酒量或主观感受。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以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但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

如果你是车主或管理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仍将车辆出借,你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是同饮者,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回家,却极力劝酒或在明知其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劝阻和照顾义务,发生事故后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首次:暂扣6个月驾照+罚款 1000–2000 元
再次:10日以下拘留+罚款 1000–2000 元+吊销驾照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刑责+5年内不得考证
3.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负刑责+吊销驾证+终身不得考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出事故: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1.酒驾(只行政处罚,不涉刑)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1)被法院判处拘役(含缓刑)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含缓刑),应当开除党籍。
(2)不起诉 / 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酒驾未达犯罪标准(仅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视情节(如酒精含量、是否造成后果、是否初犯等)轻重决定,实践中多为警告或记过。
2.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第四十一条
给予政务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
3.醉驾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律开除公职;若属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则至少给予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开除)。
守法,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合规,是最好的风险防控。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家庭的负责、对企业的担当、对生命的尊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真正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文章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